科學園區土地使用情形表
| 資料期間:2025年12月 |
資料發行日期:2026/01/05 |
| 單位:公頃 |
| 園區別 |
總面積 |
可供出租 |
已出租 |
土地出租率 |
| 土地面積(A) |
土地面積(B) |
(%)(B/A) |
| 新竹科學園區 |
新竹園區 |
780.51 |
341.22 |
341.22 |
100.00 |
| 竹南園區 |
123.00 |
78.24 |
78.24 |
100.00 |
| 龍潭園區 |
106.89 |
42.72 |
42.10 |
98.55 |
| 新竹生醫園區 |
38.10 |
17.80 |
16.08 |
90.34 |
| 銅鑼園區 |
351.24 |
95.20 |
67.94 |
71.37 |
| 宜蘭園區 |
70.99 |
31.96 |
13.09 |
40.96 |
| 小計 |
1,470.73 |
607.14 |
558.67 |
92.02 |
| 總 計 |
1,470.73 |
607.14 |
558.67 |
92.02 |
| 竹科備註: |
1.生醫園區可供出租面積原為24.11公頃,因專三C區內原能源中心土地業已變更為醫療專業分區可租供廠商建廠使用,故可供出租面積調整為24.5公頃。扣除四棟標準廠房面積6.7公頃後,可供出租面積調整為17.8公頃。
2.銅鑼園區依行政院核定分三階段進行開發,第一階約37.40公頃建廠用地於100年底完成開發,第二階段約32.26公頃建廠用地於104年11月中旬完成開發,109年10月再增加第三階段約24.42公頃建廠用地,扣除不可供租土地部分面積,可供出租面積調整為93.86公頃。
●因開發計畫變更案通過,新增可供出租面積1.34公頃土地(由93.86公頃提升至95.2公頃)。
3.宜蘭園區係於102年6月完成開發,因引進產業係以「數位內容」、「通訊知識服務」與「研發產業」為主,且該等產業依環評審查結論,須為低耗能、低污染且研發產業不得量產,為提高土地出租率,竹科管理局除積極辦理招商作業外,重辦環評作業(新增產業別及開放量產行為)亦經環保署於109年1月15日通過宜蘭園區新增產業別及開放量產行為,將有助於提高出租率。
因行政院已核定宜蘭園區第三期標準廠房中長程個案計畫,又專四、專五用地所設道路...等不可供租面積尚未扣除,故本次一併調整,可租用面積由33.82公頃降至31.96公頃。
4.新竹園區新增寶山用地第一期擴建面積32.72公頃土地,其中18.74公頃產業用地已全部出租。
5.新竹園區新增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面積91.02公頃土地,其中48.18公頃產業用地已全部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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