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有關事業單位應至「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系統填報109年12月「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一事,填報期限延長至110年1月29日,請查照。
說明:
一、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0年1月7日勞職綜1字第1101000638號函辦理。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三、鑑於「職業災害統計網路填報系統」已完成改版並置於「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系統(網址https://isafe.osha.gov.tw),且自110年1月4日正式上線,為使事業單位有充裕時間瞭解並使用新系統帳號重新登入及改版後之填報作業,有關填報109年12月「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作業,期限延長至1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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