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管理設置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三、「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管理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ipa.gov.tw/),「訊息公告」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故修正機關名稱,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二)地址: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
(三)電話:03-5773311分機2626
(四)傳真:03-5772591
(五)電子郵件:r930208@si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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