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環保署「廢棄物及再生資源代碼表」將於104年6月1日起修正2項廢棄物代碼名稱,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修正2項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名稱,將於104年6月1日起修正該2項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代碼名稱(R-1905之廢棄物名稱由廢筆記型電腦修正為廢可攜式電腦、R-1907之廢棄物名稱由廢監視器修正為廢顯示器)。
二、本次修正廢棄物代碼名稱R-1905(廢可攜式電腦)以及R-1907(廢顯示器),經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填報R-1905及R-1907之業者,可能影響之事業約為320家數。茲為免影響業者,將由系統自動轉換廢棄物名稱即可,不需事業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異動,俟事業下次辦理廢棄物清理計書變更、異動後,書面核准資料即與系統一致。
三、自104年6月1日起修正2項廢棄物代碼名稱(R-1905、R-1907),相關文件置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waste.epa.gov.tw)資料下載區供下載參閱,敬請依前開說明輔導業者選用適當之廢棄物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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