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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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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不當接觸」示例 |
公告單位 |
政風室 |
公告日期 |
2020/07/01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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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政風室提醒機關同仁,應避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以免造成公務員廉政規範之「不當接觸」情形。
以下為「不當接觸」之示例:
所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不當接觸」係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如餐會、聯誼、打高爾夫球、出遊、出國等等互動行為,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距離與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示例:
1.教育局人員與補教業者。
2.機關採購承辦人員與廠商業者。
3.法官與訴訟當事人或司法黃牛。
4.公立醫院主治醫師與藥商、醫療器材廠商。
5.警察與黑道。
6.各類監理稽核機關如金融管理、通訊傳播、衛生食品、道路監理、建管、消防等之公務員與監理對象如金融業者、會計師、電信業者、食品廠商、建商等。
7.關務、稅務人員與報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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