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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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未申報配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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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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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未申報繼承之不動產(含配偶繼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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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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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未申報親友以申報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財產、開立之存款帳戶或股票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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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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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未申報房屋座落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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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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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未申報業得遮風避雨,並已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之違建、陽台、附屬建物、停車位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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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未申報存款之利息及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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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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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每筆存款均須達100萬元才須申報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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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申報日補登存摺或確實查明存款餘額,僅憑記憶申報;或逕以前1年度之申報資料草率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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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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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申報存款之概括整數,而非精準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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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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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錯誤,漏未申報上櫃股票、興櫃股票或公開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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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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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錯誤,漏未申報股票類之水餃股(股價甚低之股票)、全額交割股或下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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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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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債務(如貸款)為原始借貸金額,未扣除已償還金額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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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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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申報土地及房屋,漏未申報其上所設定之抵押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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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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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申報日期(財產資料基準日)須與申報表送達政風單位之日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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