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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踴躍推薦或自薦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優良之園區事業單位或人員參加本局「113年新竹科學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選拔,並請於本(113)年7月10日前以公文函送相關資料至本局報名,請查照。
分類 勞安環保
公告單位 環安組勞動檢查科
公告日期 2024/05/24
 
主旨:
請踴躍推薦或自薦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優良之園區事業單位或人員參加本局「113年新竹科學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選拔,並請於本(113)年7月10日前以公文函送相關資料至本局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科學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為鼓勵事業單位及人員參與,本(113)年度優良單位將依事業特性及規模分五組評選:第一組(僱用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之晶圓光電製造廠)、第二組(僱用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之其他事業單位)、第三組(僱用勞工人數未達500人之晶圓光電製造廠)、第四組(僱用勞工人數未達500人之其他事業單位)及第五組營造業組。三、優良人員依工作性質分為二組評選:分別為安全衛生管理組及健康管理組,其中健康管理組限醫護人員報名。
三、推薦或自薦參選事業單位及人員請填寫優良單位、人員推薦(自薦)表(如附件2)及檢附1份相關優良事蹟資料(頁數以10頁為限),於旨揭日期前以公文函送本局報名,參選優良單位及人員者須於來函註明參選組別。
四、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園區事業或營造工地,園區事業推薦(自薦)廠數以1廠為限,人員每公司每組(安全衛生管理組及健康管理組)各以1人為限,另受選拔前三年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需低於同行業前三年平均值(如附件3)。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營造工地,需經工程主辦單位(業主)推薦參加。
五、評選會議將由專家學者及本局人員組成,參選單位及人員需至評選會議中就優良事蹟進行簡報(簡報大綱請以推薦(自薦)表之項目加以論述),評分規則請詳附件4,獲選單位及人員依選拔要點規定除公開表揚外,並頒發獎座或獎金。
六、獲選本(113)年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第一名者,本局將另推薦參選明(114)年勞動部「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如明年因故不符資格者,將依名次順序遞補。
七、得獎單位及人員應配合本局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活動公開其優良事蹟,本局並得使用其參選相關資料,供廣宣表揚用途。
八、參選單位及人員所送參選資料,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不予退還。
九、活動內容及相關資訊請上本局職業安全衛生資訊網(http://saturn.sipa.gov.tw/OSH/index.do)最新公告下載及查詢。
 
截止日期 2024/07/10
 

相關附件:

  》附件一新竹科學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選拔作業要點1120208(pdf檔)

  》附件二自薦(推薦)表(odt檔)

  》附件三110年-112年-近3年-總合傷害指數(pdf檔)

  》附件四113年國科會新竹科學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選拔評分規則(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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