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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5年度勞動基準法工時修正重點說明及Q&A
分類 勞安環保
公告單位 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公告日期 2016/02/02
 
一、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自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公布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鑒於縮減工時已為國際趨勢,且公務機關早已實施每週正常工作時數四十小時,社會迭有縮短勞工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之期待與建議。
二、因應國際趨勢,將法定每週正常工作時數縮減為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另配合工資依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及實務需要,提高雇主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之年限至五年,該出勤紀錄應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復參酌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增訂雇主不得以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事由之規定。
三、本局就上述修正之重點整理擬訂相關說明及Q&A供園區事業單位參考(如附件所示)
 
截止日期 2016/03/03
 

相關附件:

  》105年度勞動基準法修正重點說明(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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