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新竹市衛生局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衛食藥字第1080012997號函辦理。
2.旨揭「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燙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及「脫色脫染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訂定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601107號公告預告。
3.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4.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9
(四)傳真:02-33229490
(五)電子郵件:snsd@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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