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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08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選拔,歡迎踴躍報名。 |
分類 |
勞安環保 |
公告單位 |
環安組勞動檢查科 |
公告日期 |
2019/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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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踴躍推薦或自薦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優良之園區事業單位或人員參加本局「108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選拔,請檢送相關資料函送本局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如附件一)辦理。
二、為鼓勵事業單位及人員參與,本(108)年度優良單位將依事業特性及規模分五組評選:第一組(僱用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之晶圓光電製造廠)、第二組(僱用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之其他事業單位)、第三組(僱用勞工人數未達500人之晶圓光電製造廠)、第四組(僱用勞工人數未達500人之其他事業單位)及第五組營造業組。優良人員依工作性質分為二組評選:分別為安全衛生管理組及健康管理組,其中健康管理組限醫護人員報名。推薦或自薦參選事業單位及人員請填寫優良單位、人員推薦(自薦)表(附件二)及檢附1份相關優良事蹟資料(頁數以10頁為限),於旨揭日期前函送本局報名,參選優良單位及人員者須於來函註明參選組別。
三、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園區事業或營造工地,園區事業推薦(自薦)廠數以1廠為限,人員每公司每組(安全衛生管理組及健康管理組)則以1人為限,另受選拔前三年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需低於同行業前三年平均值(如附件三)。
四、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營造工地,需經工程主辦單位(業主)推薦參加。
五、評選會議將由專家學者及本局人員組成,參選單位及人員需至評選會議中就優良事蹟進行簡報(簡報大綱請以推薦(自薦)表之項目加以論述),評分規則詳附件四,獲選單位(如屬營造工地則含業主及施工廠商)及人員依選拔要點規定除公開表揚外,並頒發獎座或獎金。
六、獲選本(108)年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第一名者,本局將另推薦參加勞動部「108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
七、活動內容及相關資訊請上本局職業安全衛生資訊網(http://saturn.sipa.gov.tw/OSH/index.do)最新公告下載及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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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附件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選拔作業要點1060602(pdf檔)
》附件二自薦(推薦)表(docx檔)
》附件二自薦(推薦)表(odt檔)
》附件三105年-107年-近3年-總合傷害指數-1080213(pdf檔)
》附件四108年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選拔評分規則(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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