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酒駕新制宣導
一、108年7月1日起,酒駕新制罰更重,汽機車分流,機車初犯罰1.5萬至9萬、汽車初犯罰3萬至12萬,二犯直接罰到上限(機車9萬、汽車12萬),三犯以上逐次累加9萬,無上限。
二、酒駕新制上路,拒絕酒測初犯18萬,再犯逐次累加18萬,無上限,吊銷駕照,5年內不能考領。
三、酒駕再犯、拒檢及拒測再犯肇事致人重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沒入該車輛。
四、駕駛人酒測值0.25毫克以上,處罰18歲以上同車乘客600至3,000元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者之乘客除外,呼籲民眾共同約束駕駛人勿酒後開車,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
五、自行車駕駛人酒後駕車罰600至1,200元罰鍰,拒測提高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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