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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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促進語言多樣性,打造語言友善環境,特訂定「推行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補助作業要點」,歡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申請,可申請補助之語言別包含本土語言、新住民語及臺灣手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歡迎具公共服務性質之單位踴躍申請。
2. 本案109年度申請補助案件之受理時間自108年10月1日至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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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文化部108年9月10日文版字第10830259591號(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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