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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回應勞動黨議員陳情科學園區消防移交問題
分類 其它
公告單位 企劃組綜合規劃科
公告日期 2019/10/28
 
為確保園區消防安全,依據消防法第3條、地方制度法第19條規定,新竹園區消防業務回歸地方縣市政府辦理,近3年來召開8次移交研商會議,因新竹園區跨越新竹縣市,新竹市政府業於108年1月1日起承接市轄範圍消防業務、新竹縣政府亦即將自109年1月1日起正式承接縣轄範圍消防業務。為使新竹園區縣轄消防業務移轉交接順遂,於正式交接前訂四個月交接期,務期園區消防業務能無縫接軌,同時本局、新竹縣市消防局及園區公會亦建立溝通平台,每季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園區消防業務。
有關陳情所提消防栓損壞維修、經費補助及增加消防人力等議題,本局說明如下:有關消防栓損壞維修部分,目前於交接期亦對園區之消防栓進行全面檢視,發現有部分消防栓開關有損壞情形,因園區消防栓分屬本局(園區3期)及自來水公司(園區1、2期)管理,由本局管理的消防栓將儘速修繕;自來水公司亦已擬訂修繕計畫,預計可於108年12底前全面完成修復。另有關經費補助部分,因應新竹園區縣轄消防業務移轉,本局提供消防安全、救災救護設備及人員裝備訓練之經費補助,以提升新竹縣消防人員救災能量。在消防人力增加部分,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刻正向中央爭取增加消防人力。
本局將持續與新竹縣市消防局及相關單位共同合作,使新竹園區消防業務完善移轉,以確保園區消防安全。
 
截止日期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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