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8年11月11日衛食藥字第108002729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8年11月8日衛授食字第1081607805號函辦理。
二、有關「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607802號令廢止,行政院衛生署96年6月14日衛署藥字第0960319307號公告及99年5月19日署授食字第0991605696號公告,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609580號公告停止適用。
三、旨揭發布令及公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自行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