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logo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logotype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熱門: 員工職務歷年統計資訊廠商及單位名錄

Language
Close
:::
友善列印

最新消息

分享到臉書(另開新視窗) 分享到Google+(另開新視窗)
標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分類 其它
公告單位 環安組勞動檢查科
公告日期 2019/11/29
 
1.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8年11月28日衛食藥字第1080028962號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11月26日FDA品字第1081106522號函辦理。
2.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指執行化粧品製造或包裝作業之場所。」,前述包裝作業,包含半成品經充填、分裝及標示等所有包裝步驟成為成品之過程。
3.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屬包裝作業之一環,依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應依公告時程完成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4.考量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相關作業之特殊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擬「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1份如附件,供業者檢核作業場所GMP符合性之參考。對於旨揭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109年1月20日前洽詢李先生(電子信箱:lichengfeng526@fda.gov.tw,聯絡電話:02-27877156)。
 
截止日期 2019/12/29
 

相關附件:

  》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pdf檔)


回上頁圖示 回至最上方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