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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91102475號函辦理。
二、依「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之化粧品製造場所類型及108年5月28日衛授食字第1071610115號公告之「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衛生福利部並考量化粧品產品屬性及製程特性,訂定旨揭化粧品劑型分類原則,作為業者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之參考。 三、業者可依旨揭化粧品劑型分類原則,自行評估所屬產品劑型類別。 四、旨揭附件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505)」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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