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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20日再公布案863、864及865公共場所活動史(如附件),提醒曾於附件所列時段出入相關場所的民眾,請自主健康管理,2月1日前如出現疑似症狀,應確實佩戴醫用口罩,就近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就醫時請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症狀,經醫師評估後採檢者需自付掛號費等費用(檢驗費用由公費支出);返家後亦應佩戴口罩避免外出,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 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查詢連結:http://at.cdc.tw/5y262t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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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0120-本土個案足跡 |
![]() 0119-本土個案足跡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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