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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10年4月1日110年度旱災經濟部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第8次工作會議決議
分類 抗旱相關訊息
公告單位 營建組設計科
公告日期 2021/04/09
 

11041110年度旱災經濟部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第8次工作會議決議

一、 依照氣象專家預估4月降雨偏少情況,梅雨不確定性仍然相當高,現在是西部地區各主要水庫蓄水最低的時候,水情相當的嚴峻,經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決議自下週46日起於苗栗、臺中及北彰化地區實施分區供水,其他地區請水庫管理單位及台水公司持續監控水庫每日水位變化狀況

二、 分區供水實施前已依照管控表逐一盤點,各部會、相關縣市政府及自來水事業雖然已經完成分區供水所需水車、供水站、消防、醫療、防疫、衛生、社福、工業載水點等整備作業,惟仍請各單位於停水前再次檢核確認各項執行細節,特別是有關民生供水站部分,務必於45日前完成相關佈置及充水作業。另於停水期間,請工業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水公司及停水地區地方政府派員進駐各單位的應變中心,並請台水公司客服人員加強民眾反應意見之處理

三、 實施分區供水期間,請台水公司針對工業及非工業大用水戶每週抄錶管控水量,未達節水目標者仍先予發送勸導單,並請廠商共體時艱,若仍無法達成節水目標者再予鉛封

四、 針對工業局所提臺中工業區蓄水容量不足部分,請工業局研商由其他單位支援水車或加強準備儲水設施因應,另請台水公司協助相關蓄水池水量及水位控管作業,讓該工業區所受的衝擊降至最低。

五、 停水後復水作業,請台水公司以復水當日上午6時達成復水率90%為目標。為利前述目標的達成,請各水庫管理單位配合提前放水以縮短復水時間,此外,亦請台水公司注意管壓控制,儘量減少發生爆管造成水資源浪費。

六、 針對醫療院所、各級學校倘有蓄水不足需載水補充時,依今日會議各單位所提供水整備報告規劃由消防車或水車運送補充,請各單位依整備計畫進行,若有不足,再向本署水利防災中心提出需求,據以協調由國軍或台水公司支援。

七、 本署近日接獲獨居老人或行動不便反應擔憂停水期間用水問題,依照今日會議各縣市政府已請相關衛福單位進行宣導及整備工作,後續再請各縣市政府確實關懷弱勢民眾,必要時研議更妥適配套方案。

八、 旱災經濟部應變值勤作業預定自46日起啟動,由本署、工業局及台水公司派員進駐,執勤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8時,請本署水利防災中心預為準備進駐人員任務分配及各單位聯絡窗口資訊,俾利各單位於停水復水期間遭遇問題能即時反應,並即時協調相關單位研處。

九、 請行政院公平會及縣市政府消保官,協助查察各地區水車及儲水桶等物資是否有聯合行為哄抬物價情形。

十、 經向行政院秘書長報告,在枯旱可能延長情境下,應該更超前部署,加大抗旱力道,並指示由緊急抗旱水源應變計畫2.0提供台水公司1億元經費即刻進行下列措施:

(一) 台水公司採購緊急淨水設備,包括數套快濾筒、加藥設備、抽水馬達及機電設施等,以淨化建築工地排出水量,並定點提供民生次級用水使用,並請於日後操作期間加密水質檢測頻率,新購設備於旱象解除後,可轉為後續抗旱物資。

(二) 臺中市有豐沛地下水源,請台水公司趕辦於1個月內達成區內地下水抽取量達每日20萬噸目標努力,另請水利署依執行中個案契約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以增加地下水抽取量,共同努力多使用地下水源,以減少水庫出水。

十一、  上述緊急設備、鑿井所涉相關用地、車道封閉、道路交通安全維護等事項,請臺中市政府予以協助

十二、  因應水情變化及燈號調整,除下列地區供水調度管控值調整外,其餘地區依前次會議控管持續辦理:

(一) 46日起石門水庫支援新竹水量提升至每日22.5萬噸以上,石門水庫公共出水量管控由每日133萬噸調整為135.5萬噸、農業用水優先取用埤塘及河川水源,4月份供水量由原820萬噸調減至570萬噸為原則。

(二) 苗栗及臺中地區自46日起永和山水庫出水量管控由每日10.4萬噸調整為每週66.5萬噸(平均每日約9.5萬噸)、鯉魚潭及德基水庫公共出水量管控由每日133萬噸調整為每週787.5萬噸(平均每日約112.5萬噸),並請中水局及台水公司調查淨水場出水量,並配合復水狀況機動調整。

(三) 湖山水庫即日起出水量管控由每日17萬噸調整為15.5萬噸,調降水量由區域減壓供水節水效益補足。

(四) 臺南地區南化水庫自即日起,配合日後清水支援高雄每日5萬噸,出水量管控由每日39萬噸調整為44萬噸;另自42日起開始南化高屏聯通管充水作業,並視高屏堰流量及取水量變化,自49日起管控流量每日5萬噸以下為原則,屆時南化水庫出水量再調整為每日49萬噸。

(五) 高雄地區深水井請台水公司於48日前完成原設計最大出水量每日1.8萬噸供水,並於415日前完成原設計最大出水量每日2萬噸供水。

 
截止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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