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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1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分類 勞安環保
公告單位 環安組勞動檢查科
公告日期 2022/01/13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佩戴口罩,另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三、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截止日期 2022/02/12
 

相關附件:

  》衛生福利部函(pdf檔)

  》衛生福利部公告(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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