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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0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分類 勞安環保
公告單位 環安組勞動檢查科
公告日期 2023/02/21
 
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一)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四)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五)榮譽國民之家。
(六)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八)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救護車及復康巴士。
二、刪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之相關防疫規範。
 
截止日期 2023/03/23
 

相關附件:

  》衛生福利部函(pdf檔)

  》衛生福利部公告(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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