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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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受理本局所轄3處科學園區容積獎勵申請內容。
依據: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及內政部109年3月31日修正實施「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本局於107年10月30日公告受理旨揭容積獎勵申請內容: (一)受理申請之科學園區範圍:新竹園區(全部)、竹南園區(科研路南側「專17」)及宜蘭園區(都市計畫區部分)等3處。 (二)申請資格: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稱之科學事業。 (三)受理申請獎勵項目:新增投資、能源管理2項。 (四)本局受理申請後將召開會議審查,並通知申請者到場說明。 二、本次依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附件1)及內政部109年3月31日修正實施「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附件2)規定,修正能源管理獎勵項目之認定標準、獎勵額度上限及申請時應備文件內容(詳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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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附件1)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1081217核定本)(pdf檔)
》(附件2)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090331修正)(pdf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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