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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5月8日府授警治字第1140072903號、新竹縣政府114年05月16日府授警防字第1148850133號函轉內政部114年04月22日台內警字第11408715871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114)年度民防團常年訓練事項如下(請參閱所轄各縣市函文、各縣市執行計畫及其附件): (一)訓練對象:各單位防護團、聯合防護團編組成員至少三分之一參加。 (二)訓練時數:8小時,得1次或分2次實施完畢。 (三)訓練期間:新竹市所轄園區即日起至114年11月1日前、新竹縣所轄園區即日起至同年11月 15日前,自行擇期辦理。 (四)訓練課目: 1.共同課程:全民國防 (含俄烏 /以哈戰爭民防人員運用情形、民防人員權利義務介紹、全民國防手冊 )、執勤安全與協勤要領 (含無線對講機使用 )、初級救護與自救、全社會防衛韌性宣講。 2.專業課程:防空避難疏散引導與APP運用、機關自衛與滅火演練、防空警報種類與發放方式介紹。 3.另可搭本年城鎮韌性演習、災害防救及全民防衛動員演習等加強實務驗證。 4.參訓學員凡曾受 T-CERT訓練者 相同訓練課程予以抵免。 (五)本案新竹園區、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之防護團編組名單及新竹縣、市政府相關民防資料,亦可至【本局首頁(http://www.sipa.gov.tw)/廠商服務/工商服務/民防教育/114年度民防團編組】下載(註:該名單係截至113年12月入區單位)。 (六)各防護團訂定細部執行計畫(含訓練日程表或應訓人員名冊)及訓練成果需報所轄縣市政府警察局或警察分局備查,相關繳交時程、繳交文件、繳交方式(電子檔傳送或紙本)等規定,請務必依各縣市函文、各縣市執行計畫及其附件辦理,另可至上述路徑查詢或逕洽所轄縣市政府警察局。 (七)訓練所需經費由各防護團自行負責,各聯合防護團則由所有隸屬該聯合防護團廠商平均分攤費用,非僅由主辦廠商分攤。 (八)訓練時數可登錄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請協調各相關認證權責單位就具公務人員身分者辦理。 三、各施訓單位均應辦理本訓練,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本訓練者,縣市警察局將逕依民防法及相關規定裁處。 四、各單位對本次訓練之教材、教官、場地、細部執行計畫、訓練成果及預訂訓練日程表之報備等,如有意見或疑義,請逕洽詢所屬縣市警察局【新竹市:翁林祥股長(03-5242095,415255@ems.hccg.gov.tw),新竹縣:曾瓊慧巡官( 03-5513431,fu7917fu@gmail.com )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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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14年新竹園區防護團編組名單-156個防護團(24聯+132獨)公告(pdf檔)
》114年生醫園區防護團編組名單 -5個防護團(1聯+4獨) 公告(pdf檔)
》114年龍潭園區防護團編組名單-12個防護團(2聯+10獨 )公告(pdf檔)
》114年竹南園區防護團編組名單 -32個防護團(6聯+26獨)公告(pdf檔)
》114年銅鑼園區防護團編組名單 -8個防護團(1聯+7獨)公告(pdf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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